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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市办狗证办理材料有哪些要求

05-04     浏览量:56

根据《昌吉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》

遵守法规,依法养犬。自觉遵守《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》,依法主动办理《养犬证》,养犬居民到居住地社区(村)委会申请办理养犬信息备案,并提供下列材料,经属地派出所审核后发放《养犬证》。

1、居民户口本、身份证或者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;

2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;

3、犬只免疫登记证;

4、犬只近期全身正、侧面照片。

拓展消息: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
(一)栓系犬牌、束缚链(带)并牵引,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,束缚链(带)长度不得超过1.5米,不得由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犬只;

(二)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收紧束缚链(带)或怀抱犬只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;

(三)不得放任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卫生,即时清除犬只粪便、呕吐物等;

(四)有效制止犬只对他人狂吠、扑咬或者其他可能惊吓、伤害他人的动作;

(五)不得在集体宿舍、住宅小区的楼道、房顶等公用区域养犬;

(六)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其他规定。

单位饲养的犬只因免疫、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,应当将其装入犬笼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;

在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禁止遛犬的区域、地段,养犬人须对犬只采取与地面脱离接触的束缚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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